根据《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持有该公司股份的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
1
、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红利直接划到股权登记托管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2
、非自然人股东
非自然人股东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后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的,以传真件形式发函(加盖公章)确认银行账户;
非自然人股东办理股权托管登记后银行账户发生变更的,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股东单位开具的银行账户及开户行的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办理开户银行账户变更手续。
3
、自然人股东于五月九日后持银行存折或金瑞卡到南昌银行网点查询到账红利,自然人股东红利将由南昌银行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非自然人股东于提交账户证明文件或办理完账户变更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所在行查询到账红利。
5
、仍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东请尽快来我所办理,未确权及未提供银行账号的股东将无法派发红利。
咨询电话:0791-8502228
传 真:0791-8523082
联 系 人:朱小姐 宣先生
地 址:南昌市南京西路555号永溪大厦9楼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