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持有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份数的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1.00
元现金红利(含税),本行所分红利已缴
25%
企业所得税。本行股东红利的派发将全权委托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办理。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将于
2011
年
5
月
9
日起按本行股东的托管帐户派发
2010
年度现金红利。请尚未办理股权托管的股东尽快办理托管手续,以便您的红利能及时派发到帐。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0791
—
6791009
万小姐
地
址:南昌市中山路
159
号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