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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一)产品简介

江西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是指我行通过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向个人客户提供全年7*24小时的远程自助金融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贷款管理、信用卡、生活缴费等。

(二)产品优势

1、登录方式更丰富:支持账号密码、扫码及e路宝三种登录方式。

2、明细查询更久远:账户交易明细支持2007年以来的明细查询。

3、贴心服务更友好:提供行名行号查询,关键词搜索轻松查询。

(三)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

(四)申请条件

1、持境内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拥有我行有效的个人借记卡账户;

3、不属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名单、金融制裁名单及其他国家机关确定的名单。

(五)办理渠道

1、在线注册

2、营业网点

(六)办理流程

个人网银客户分为大众版和专业版两种。大众版可以在线注册;专业版需到营业网点开通。

1、在线注册

客户通过我行官网(www.jx-bank.com)进行注册,填写证件信息、账户信息等相关信息,阅读勾选相关协议,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即成为我行个人电子银行客户,可同步使用我行个人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江西银行”微信小程序。

2、营业网点办理

客户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行借记卡账户原件,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通过提交《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或通过我行微信银行预填单进行申请。

 


客户服务协议

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10月8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改善客户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江西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指乙方通过互联网、通讯及其他公共网络和设备为甲方提供的查询、转账、支付、理财、消费等离柜金融服务。根据服务渠道的不同,可分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短信服务等。

身份认证要素:指电子银行交易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网银用户名、证件号码、签约手机号码、签约账户、关联账户、数字证书、动态密码(动态令牌、短信验证码)、登录密码以及其他识别技术等。

密码:是指客户自行设定或由乙方系统随机生成的,用于判别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或图文信息,分为静态密码和动态密码两种。静态密码是由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如登录密码(包含字符密码、手势密码等)、交易密码、支付密码、生物识别等;动态密码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乙方系统根据一定规则随机生成的用于验证甲方身份的密码,如短信验证码、动态口令等。

数字证书:把甲方向乙方申请的,内含甲方身份标识的,用以在交易过程中识别甲方身份并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的数字签名电子文件。

交易指令: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缴费、购买理财产品等交易指令。

错误:指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 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开通相应电子银行服务,经乙方同意后,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相关业务规则的前提下,根据乙方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电子银行服务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

(三)甲方对已注册办理的乙方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6055”前往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反映。乙方受理甲方的问题后,应及时、妥善处理。

二、主要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http://www.jx-bank.com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等乙方官方渠道,而不要通过短信、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时,应当遵守《江西银行电子银行章程》、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官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银行业务时,应遵守通过银行柜台办理该业务所需遵循的乙方相应规定,但乙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还应同时遵守乙方的相关收费标准和业务规则。具体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及业务规则,乙方将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乙方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途径提前公布。如相关收费标准和业务规则有变更,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三)甲方前往乙方任意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乙方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甲方授权,收集甲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证件影印件、银行预留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职业信息、财产等信息,以帮助甲方完成相关业务。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为乙方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电子银行业务应由甲方本人亲自办理,按乙方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并对所申请事项签字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签字确认的业务申请资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不得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违法的、与交易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电子银行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的正常进行。短信管家服务中所有短信内容不得含有客户号、密码等关键信息。

(五)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有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的密码提供给其他人;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须将自设密码从终端上删除;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还应妥善保管短信验证信息,除在乙方办理业务时使用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通过电话、微信、视频或短信等方式提供短信验证信息内容。

(六)甲方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是乙方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识别甲方的依据,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七)甲方在移动运营商的手机号码销号与其在电子银行系统、短信管家服务系统的注销不能相互替代。甲方如需办理相关电子银行业务的注销,应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予以办理。

(八)甲方发起的业务指令前应认真核对交易内容是否与正在进行的交易事项一致,乙方不承担因甲方提供信息错误或未认真核对交易内容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甲方应对其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九)甲方发起的业务指令经乙方执行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甲方发现账户变动与本人的实际交易操作不符的,甲方应自发生该种不符交易后5日内向乙方作出书面错误通知并应说明错误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的账号、金额等详细情况。对甲方发出的错误通知,乙方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如乙方认为错误确已发生并系乙方的原因,乙方将及时对错误加以纠正。因其他非乙方原因(如:甲方提交的手机号码错误或无效,手机关机、断电、欠费、没有信号,短信延迟、丢失等)造成交易无法正常完成以及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甲方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电脑/手机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防止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被盗或泄漏;甲方同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使用相关电子银行渠道。对于自设密码,甲方应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易记的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对于申请开通电子银行服务时受技术条件限制只能设置数字密码的,甲方应于开通电子银行服务后及时将其更换为安全性更高的密码。

(十一)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公布的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二)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十三)当甲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应由甲方监护人代为行使和履行,甲方监护人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个人信息、密码、数字证书及接收短信验证码的手机等信息,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电子银行业务交易负责

(十四)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信用卡(个人卡)申领或信用卡其他服务,须同时遵守《江西银行信用卡章程》等的相关条款和规则。

第三条 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一)为不断改进电子银行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调整和停止业务或服务项目)

(二)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或开通目的等,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电子银行业务开通的申请。

(三)为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有权根据客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安全策略对于客户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限额、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甲方应当遵守。乙方对涉及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安全策略调整,应当通过营业网点、官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或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公告。

)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电子银行服务系统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终止注销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但在申请注销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之前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的,仍然应遵守相关调整内容。如果乙方发布的上述相关公告生效后甲方继续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视为甲方接受该调整内容。甲方既不申请注销服务,又不遵守乙方调整内容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乙方有权按照所公布的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从甲方在江西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关费用。已收取的费用在相关电子服务渠道终止、本协议变更或终止等情形下均不予退还。

)乙方根据甲方发起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 对所有使用甲方在乙方设定的个人身份标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姓名、银行账户、卡号、客户号、手机号码、终端设备信息等),并按照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包括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等)通过身份验证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甲方发起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有效凭据。

)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下列原因所导致的未执行甲方发起的电子银行交易指令所产生的责任:

1.甲方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2.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或存在其他被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

3.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乙方收到的交易指令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

5.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电子银行服务的规定正确操作;

6.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等)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等不可归因于乙方原因的情况

)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为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可单方终止为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甲方因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错账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不当得利涉及款项并暂停为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二、主要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相关电子银行服务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二)对于乙方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甲方应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

(三)乙方应对甲方资料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或在乙方内部使用的除外。

(四)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申请的相应电子银行服务(部分服务须经甲方另行开通方能享受的,待甲方开通后乙方予以提供),并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甲方发起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并完成后续业务处理。

(五)乙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依法保护客户个人信息隐私及安全,不泄露、篡改、毁损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询和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甲方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收集、查询、使用甲方信息。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甲方通过乙方柜台或通过官方电子渠道申请电子银行服务,本协议自乙方同意其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生效。

(二)甲方变更或终止电子银行服务,须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相关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甲方终止电子银行服务前应偿清所有应付款项。

(三)甲方电子银行服务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时,本协议即为终止。

(四)甲方不遵守本协议或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包括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或存在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五)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账户销户的,该账户相关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六)当客户存在洗钱、出卖银行卡等违法违规行为时,乙方有权采取限制或终止服务措施。

(七)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甲方查明交易情况。

(二)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电子银行服务中产生的凭证和银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有效和交易具体内容的依据。

(三)如非特别指明,本协议条款均适用于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微信银行客户、短信管家服务客户等。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惯例以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第六条 协议的适用法律、差错和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二)如果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或乙方业务规定操作,或由于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其所发出的电子银行交易指令未被执行、未被正确执行或被延迟执行的,应及时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热线“956055”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三)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诉讼期间,双方对本协议中无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客户交易安全提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交易安全提示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108

尊敬的江西银行客户: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电子银行(包含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电子支付渠道,本行在系统设计时已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在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等方面采用了防范技术,根据技术发展进行必要的更新,并尽力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及客户资金的安全。为使客户明确了解系统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应解决办法,现提示如下:

  、客户需妥善保管通过行申请的手机银行数字证书、e路宝e令宝、手机短信验证码、电子银行登录密码e路宝遗失、密码泄漏、权限设置不当导致的客户账信息泄漏甚至经济损失,本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申请并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应具备一定网上操作经验和计算机知识,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交易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安全介质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安全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电子银行密码、e路宝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

  在任何情况下,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电子银行用户名、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等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电子银行用户名、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等内容时,请不要提供。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取款密码、e路宝密码等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电子银行。

  (五)建议直接登录本行网站(网址:http://www.jx-bank.com)、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不要轻易通过其他网站或链接登录电子银行。

  (六)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QQ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电子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拔出e路宝并妥善保管。

  (七)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密码重置手续。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6055或到任一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业务介绍

(一)产品简介

江西银行个人手机银行是指我行通过无线网络,利用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向个人客户提供全年7*24小时的远程自助金融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贷款管理、信用卡、生活缴费等。我行个人手机银行客户端版包括iPhone版、Android版。

(二)产品优势

1、随需随用:下载客户端,即可享受7*24小时贴身服务。

2、功能丰富:在线提供各种非现金类基本金融服务,更提供社保缴费、非税缴费等便民缴费服务,还推出代发薪专区、字大简约版等特色服务。

3、简洁好用:界面简洁,内存占用小。

(三)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

(四)申请条件

1、持境内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拥有我行有效的个人借记卡账户;

3、不属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名单、金融制裁名单及其他国家机关确定的名单。

(五)办理渠道

1、在线注册

2、营业网点

(六)办理流程

个人手机银行客户分为大众版和专业版两种。大众版可以在线注册;专业版需到营业网点开通。

1、在线注册

客户通过苹果App store、华为市场、小米市场、应用宝等应用市场下载我行官方手机银行客户端,通过客户端进行注册,填写注册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阅读勾选相关协议,设置登录密码,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即成为我行个人电子银行客户,可同步使用我行个人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江西银行”微信小程序。

2、营业网点办理

客户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行借记卡账户原件,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通过提交《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或通过我行微信银行预填单进行申请。

 


客户服务协议

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10月8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改善客户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江西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指乙方通过互联网、通讯及其他公共网络和设备为甲方提供的查询、转账、支付、理财、消费等离柜金融服务。根据服务渠道的不同,可分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短信服务等。

身份认证要素:指电子银行交易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网银用户名、证件号码、签约手机号码、签约账户、关联账户、数字证书、动态密码(动态令牌、短信验证码)、登录密码以及其他识别技术等。

密码:是指客户自行设定或由乙方系统随机生成的,用于判别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或图文信息,分为静态密码和动态密码两种。静态密码是由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如登录密码(包含字符密码、手势密码等)、交易密码、支付密码、生物识别等;动态密码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乙方系统根据一定规则随机生成的用于验证甲方身份的密码,如短信验证码、动态口令等。

数字证书:把甲方向乙方申请的,内含甲方身份标识的,用以在交易过程中识别甲方身份并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的数字签名电子文件。

交易指令: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缴费、购买理财产品等交易指令。

错误:指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 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开通相应电子银行服务,经乙方同意后,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相关业务规则的前提下,根据乙方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电子银行服务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

(三)甲方对已注册办理的乙方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6055”前往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反映。乙方受理甲方的问题后,应及时、妥善处理。

二、主要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http://www.jx-bank.com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等乙方官方渠道,而不要通过短信、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时,应当遵守《江西银行电子银行章程》、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官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银行业务时,应遵守通过银行柜台办理该业务所需遵循的乙方相应规定,但乙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还应同时遵守乙方的相关收费标准和业务规则。具体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及业务规则,乙方将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乙方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途径提前公布。如相关收费标准和业务规则有变更,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三)甲方前往乙方任意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乙方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甲方授权,收集甲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证件影印件、银行预留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职业信息、财产等信息,以帮助甲方完成相关业务。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应当为乙方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电子银行业务应由甲方本人亲自办理,按乙方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并对所申请事项签字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签字确认的业务申请资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不得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违法的、与交易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电子银行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的正常进行。短信管家服务中所有短信内容不得含有客户号、密码等关键信息。

(五)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有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的密码提供给其他人;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须将自设密码从终端上删除;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还应妥善保管短信验证信息,除在乙方办理业务时使用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通过电话、微信、视频或短信等方式提供短信验证信息内容。

(六)甲方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是乙方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识别甲方的依据,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七)甲方在移动运营商的手机号码销号与其在电子银行系统、短信管家服务系统的注销不能相互替代。甲方如需办理相关电子银行业务的注销,应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予以办理。

(八)甲方发起的业务指令前应认真核对交易内容是否与正在进行的交易事项一致,乙方不承担因甲方提供信息错误或未认真核对交易内容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甲方应对其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九)甲方发起的业务指令经乙方执行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甲方发现账户变动与本人的实际交易操作不符的,甲方应自发生该种不符交易后5日内向乙方作出书面错误通知并应说明错误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的账号、金额等详细情况。对甲方发出的错误通知,乙方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如乙方认为错误确已发生并系乙方的原因,乙方将及时对错误加以纠正。因其他非乙方原因(如:甲方提交的手机号码错误或无效,手机关机、断电、欠费、没有信号,短信延迟、丢失等)造成交易无法正常完成以及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甲方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电脑/手机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防止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被盗或泄漏;甲方同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使用相关电子银行渠道。对于自设密码,甲方应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易记的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对于申请开通电子银行服务时受技术条件限制只能设置数字密码的,甲方应于开通电子银行服务后及时将其更换为安全性更高的密码。

(十一)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公布的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二)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十三)当甲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应由甲方监护人代为行使和履行,甲方监护人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个人信息、密码、数字证书及接收短信验证码的手机等信息,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电子银行业务交易负责

(十四)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信用卡(个人卡)申领或信用卡其他服务,须同时遵守《江西银行信用卡章程》等的相关条款和规则。

第三条 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一)为不断改进电子银行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调整和停止业务或服务项目)

(二)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或开通目的等,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电子银行业务开通的申请。

(三)为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有权根据客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安全策略对于客户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限额、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甲方应当遵守。乙方对涉及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安全策略调整,应当通过营业网点、官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或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公告。

)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电子银行服务系统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终止注销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但在申请注销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之前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的,仍然应遵守相关调整内容。如果乙方发布的上述相关公告生效后甲方继续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视为甲方接受该调整内容。甲方既不申请注销服务,又不遵守乙方调整内容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乙方有权按照所公布的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从甲方在江西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关费用。已收取的费用在相关电子服务渠道终止、本协议变更或终止等情形下均不予退还。

)乙方根据甲方发起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 对所有使用甲方在乙方设定的个人身份标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姓名、银行账户、卡号、客户号、手机号码、终端设备信息等),并按照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包括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等)通过身份验证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甲方发起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有效凭据。

)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下列原因所导致的未执行甲方发起的电子银行交易指令所产生的责任:

1.甲方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2.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或存在其他被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

3.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乙方收到的交易指令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

5.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电子银行服务的规定正确操作;

6.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等)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等不可归因于乙方原因的情况

)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为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可单方终止为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甲方因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错账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不当得利涉及款项并暂停为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二、主要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相关电子银行服务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二)对于乙方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甲方应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

(三)乙方应对甲方资料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或在乙方内部使用的除外。

(四)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申请的相应电子银行服务(部分服务须经甲方另行开通方能享受的,待甲方开通后乙方予以提供),并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甲方发起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并完成后续业务处理。

(五)乙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依法保护客户个人信息隐私及安全,不泄露、篡改、毁损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询和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甲方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收集、查询、使用甲方信息。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甲方通过乙方柜台或通过官方电子渠道申请电子银行服务,本协议自乙方同意其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生效。

(二)甲方变更或终止电子银行服务,须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相关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甲方终止电子银行服务前应偿清所有应付款项。

(三)甲方电子银行服务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时,本协议即为终止。

(四)甲方不遵守本协议或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包括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或存在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五)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账户销户的,该账户相关的电子银行服务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六)当客户存在洗钱、出卖银行卡等违法违规行为时,乙方有权采取限制或终止服务措施。

(七)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甲方查明交易情况。

(二)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电子银行服务中产生的凭证和银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有效和交易具体内容的依据。

(三)如非特别指明,本协议条款均适用于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微信银行客户、短信管家服务客户等。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惯例以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第六条 协议的适用法律、差错和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二)如果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或乙方业务规定操作,或由于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其所发出的电子银行交易指令未被执行、未被正确执行或被延迟执行的,应及时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热线“956055”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三)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诉讼期间,双方对本协议中无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客户交易安全提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交易安全提示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108

尊敬的江西银行客户: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电子银行(包含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电子支付渠道,本行在系统设计时已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在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等方面采用了防范技术,根据技术发展进行必要的更新,并尽力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及客户资金的安全。为使客户明确了解系统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应解决办法,现提示如下:

  、客户需妥善保管通过行申请的手机银行数字证书、e路宝e令宝、手机短信验证码、电子银行登录密码e路宝遗失、密码泄漏、权限设置不当导致的客户账信息泄漏甚至经济损失,本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申请并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应具备一定网上操作经验和计算机知识,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交易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安全介质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安全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电子银行密码、e路宝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

  在任何情况下,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电子银行用户名、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等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电子银行用户名、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等内容时,请不要提供。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取款密码、e路宝密码等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电子银行。

  (五)建议直接登录本行网站(网址:http://www.jx-bank.com)、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不要轻易通过其他网站或链接登录电子银行。

  (六)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QQ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电子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拔出e路宝并妥善保管。

  (七)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密码重置手续。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6055或到任一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业务介绍

(一)产品简介

江西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是指江西银行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向企事业单位客户和其他组织提供账户管理、转账汇款、代发业务、电子票据、投资理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代收业务、企业管理台等金融服务

(二)产品优势

江西银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企业网上银行提供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设定相关角色和岗位并设定授权权限,并对本企业审批流程进行个性设置

(三)适用对象

  江西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对象为通过开立账户等方式与本行建立业务关系、信誉良好的企业客户。

(四)申请条件

  客户需在江西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提供开户行要求的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客户仔细阅读有关资料客户准备申请材料客户向开户网点提交申请材料开户网点审核通过客户领取安全介质等安装安全控件正常使用企业网上银行。

   1、仔细阅读有关资料:《江西银行电子银行章程》、《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客户交易安全提示》。

   2、准备申请材料:

1)《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及相关附表;

2)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经办人员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还应出具该企业的委托授权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需操作网上银行的操作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电子银行交易规则

江西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交易规则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8日

第一条 交易资格

在江西银行开有活期结算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等均可在账户开户网点签约企业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服务,按相关交易规则办理企业电子银行业务(包含企业网上银行及企业手机银行)。

第二条 交易场所

企业网上银行登录方式:

1.网页式:http://www.jx-bank.com(官网登录)

2.客户端式:进入江西银行新企业网银系统官网https://eweb.jx-bank.com,下载“江西银行企业网银客户端”。

企业手机银行登录方式:

手机银行APP可在官网扫码下载或者在各大应用商城下载。

第三条 交易功能

企业网上银行主要提供的交易功能有:账户管理、转账汇款、代发业务、电子票据、客户服务、企业管理台、投资理财、审核管理、代收业务、现金管理、国际业务、非税缴费等。

企业手机银行主要提供的交易功能有:查询服务、转账结算、投资理财、票据秒贴、银企对账、企业管理台等。

第四条 交易时间

江西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为客户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五条 密码保护

一、登录密码指企业操作员用于登录企业电子银行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密码须在首次登陆企业电子银行后自行更改为6-20位以内的数字、字母二者的组合(需包含大小写字母,且不能连续三位以上的字母或数字,a1a1A1、abcd、1234等)。

二、Ukey(e路宝) PIN码是指Ukey(e路宝)自身验证客户对Ukey(e路宝)设备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密码,首次使用Ukey(e路宝)时,请修改Ukey(e路宝)PIN码。

三、为增强企业电子银行使用安全性,请妥善保管您的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

第六条 交易限额

按交易渠道和安全介质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限额。

通过企业网上银行转账,单笔限额和日累计限额以柜台设定为准;通过企业手机银行转账,短信验证码的单笔转账限额为10万元,日累计限额以柜台设定为准,Ukey验证的单笔转账限额和日累计限额以柜台设定为准。

第七条 交易费用

客户使用企业电子银行业务,应按照江西银行官网公告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服务项目费用。

第八条 交易安全提示

   一、客户需妥善保管通过本行申请的数字证书、U-KEY(e路宝)、手机短信验证码、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以及自行设置单位内不同操作员、账户和不同业务的操作权限。U-KEY(e路宝)遗失、密码泄漏、权限设置不当导致的客户账务信息泄漏甚至经济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二、客户申请并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网上操作经验和计算机知识,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交易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安全介质的PIN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安全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PIN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企业开户证件、身份证件、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企业开户证件、身份证件、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电子银行密码、客户证书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

  在任何情况下,本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PIN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电子银行。

  (五)建议直接登录www.jx-bank.com网址或下载江西银行企业网银客户端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不要轻易通过其他网站或链接登录电子银行。

  (六)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QQ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电子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拔出U-KEY(e路宝)并妥善保管。

 (七)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密码重置手续。本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本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6055或到本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九条 交易资格冻结

企业操作员登陆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的密码当日连续5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临时冻结该企业操作员当日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交易资格冻结期间,不影响柜面办理业务。

第十条 附则

   本交易规则由江西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客户服务协议

 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8日

 

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业务行为,甲方(客户)和乙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企业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客户证书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放的证书(简称CFCA证书)。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包含企业网上银行和企业手机银行。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号或数字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请求。

《江西银行网上银行企业集团客户下属单位业务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江西银行网上银行企业集团客户下属单位业务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网上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甲方领取数字证书或U-KEY(e路宝),在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无需退回数字证书和U-KEY(e路宝)。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6055”、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江西银行电子银行章程》、《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交易风险提示》及本协议,并理解和遵守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申请CFCA数字证书,应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CFCA官网(http://www.cfca.com.cn)公布的《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若甲方使用CFCA证书进行交易遭受损失,乙方仅在本方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领取数字证书后,对其使用数字证书、U-KEY(e路宝)、注册号(登录ID)及相应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负责。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U-KEY(e路宝)、注册号及相应密码,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数字证书的操作权限和操作限额,如有进行大额支付的需求,应主动向乙方提出申请,以防范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乙方执行通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四)甲方在“e 路宝”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遗忘密码,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补办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甲方提交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时,应对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性负责。

  (八)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应按照江西银行电子银行类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授权乙方对甲方需交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其账户扣收。对甲方未能按时缴纳各项费用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甲方应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江西银行网上银行企业集团客户下属单位业务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网上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甲方领取数字证书后,乙方对所有使用数字证书、U-KEY(e路宝)、注册号(登录ID)及相应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或不符合乙方要求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或有效期满后,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九)如甲方因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甲方的电子银行服务。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甲方申请领取数字证书时,乙方在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数字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对甲方发出的江西银行系统内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江西银行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结果。 

  (八)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即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6055”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双方均不得有意诋毁、损害对方声誉,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当客户存在洗钱、出卖银行卡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时,银行有权采取限制或终止服务措施。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本协议的适用以及更新

 我行保留不时更新或修改本协议的权利。本协议适用于江西银行所有的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未经您明确同意,我行不会减少您按照本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我行会通过推送通知、弹窗形式、官网公告通知等合理方式通知您,以便您能及时了解本协议所做的任何变更(包括业务功能变更、使用目的变更、企业信息保护相关负责人联络方式变更等情形)。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经甲方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方式确认后,对各方发生法律效力,协议正式生效:

(一)甲方在《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申请单位声明处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即视为甲方电子银行用户及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本协议;

(二)甲方电子银行用户授权代表注册企业电子银行业务,点击“已经阅读并同意”时即视为甲方电子银行用户及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本协议。

 

 

 

 

 

 

 

 

 

 

 

 

 

 

 

 

 

 

 

 

 

 

 

 

 

 

 

 

 

 

 


客户交易安全提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企业客户交易安全提示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10月8日


尊敬的江西银行客户:

  企业电子银行(包含企业网上银行和企业手机银行以下简称“电子银行”)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电子支付渠道,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系统设计时已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在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等方面采用了防范技术,根据技术发展进行必要的更新,尽力保证电子银行签约的企业客户资金安全和交易的安全、快捷和稳定。

为使本行企业电子银行客户明确了解系统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应解决办法,现提示如下:

  一、客户需妥善保管通过本行申请的数字证书、U-KEY(e路宝)、手机短信验证码、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以及自行设置单位内不同操作员、账户和不同业务的操作权限。U-KEY(e路宝)遗失、密码泄漏、权限设置不当导致的客户账务信息泄漏甚至经济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二、客户申请并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网上操作经验和计算机知识,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交易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安全介质PIN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安全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PIN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企业开户证件、身份证件、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企业开户证件、身份证件、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电子银行密码、客户证书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

  在任何情况下,本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PIN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电子银行。

  (五)建议直接登录www.jx-bank.com网址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不要轻易通过其他网站或链接登录电子银行。

  (六)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QQ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电子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拔出U-KEY(e路宝)并妥善保管。

 (七)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密码重置手续。本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本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6055或到本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业务介绍

(一)产品简介

企业手机银行是江西银行为企业客户打造的移动金融服务平台,向广大企事业单位的高管和财务人员提供便捷、高效和安全的电子银行服务,随时随地掌握企业财务动态。

  (二)产品优势

江西银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江西银行企业手机银行快捷办理账户管理、转账汇款、资产分析、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理财、对账、回单查询、票据秒贴、非税缴费等金融服务及移动OA等非金融服务,并体验到全天候24小时服务智能提醒、手势密码快捷登录、安全设备管理、登录记录查询等便捷的辅助功能。

  (三)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网上银行客户

  (四)申请条件

  已开通企业网上银行的客户,下载企业手机银行APP后可以直接登录使用查询功能(交易类操作需开通蓝牙e路宝通过安全认证)

  (五)办理流程

客户仔细阅读有关资料—客户准备申请材料—客户向开户网点提交申请材料—开户网点审核通过—客户领取安全介质等—下载企业手机银行APP—正常使用企业手机银行

1、仔细阅读有关资料:《江西银行电子银行章程》、《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客户交易安全提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手机银行用户隐私政策》。

2、准备申请材料:

1)《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及相关附表;

2)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经办人员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还应出具该企业的委托授权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需操作网上银行的操作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电子银行交易规则


                      江西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交易规则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8日

第一条 交易资格

在江西银行开有活期结算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等均可在账户开户网点签约企业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服务,按相关交易规则办理企业电子银行业务(包含企业网上银行及企业手机银行)。

第二条 交易场所

企业网上银行登录方式:

1.网页式:http://www.jx-bank.com(官网登录)

2.客户端式:进入江西银行新企业网银系统官网https://eweb.jx-bank.com,下载“江西银行企业网银客户端”。

企业手机银行登录方式:

手机银行APP可在官网扫码下载或者在各大应用商城下载。

第三条 交易功能

企业网上银行主要提供的交易功能有:账户管理、转账汇款、代发业务、电子票据、客户服务、企业管理台、投资理财、审核管理、代收业务、现金管理、国际业务、非税缴费等。

企业手机银行主要提供的交易功能有:查询服务、转账结算、投资理财、票据秒贴、银企对账、企业管理台等。

第四条 交易时间

江西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为客户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五条 密码保护

一、登录密码指企业操作员用于登录企业电子银行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密码须在首次登陆企业电子银行后自行更改为6-20位以内的数字、字母二者的组合(需包含大小写字母,且不能连续三位以上的字母或数字,a1a1A1、abcd、1234等)。

二、Ukey(e路宝) PIN码是指Ukey(e路宝)自身验证客户对Ukey(e路宝)设备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密码,首次使用Ukey(e路宝)时,请修改Ukey(e路宝)PIN码。

三、为增强企业电子银行使用安全性,请妥善保管您的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

第六条 交易限额

按交易渠道和安全介质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限额。

通过企业网上银行转账,单笔限额和日累计限额以柜台设定为准;通过企业手机银行转账,短信验证码的单笔转账限额为10万元,日累计限额以柜台设定为准,Ukey验证的单笔转账限额和日累计限额以柜台设定为准。

第七条 交易费用

客户使用企业电子银行业务,应按照江西银行官网公告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服务项目费用。

第八条 交易安全提示

   一、客户需妥善保管通过本行申请的数字证书、U-KEY(e路宝)、手机短信验证码、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以及自行设置单位内不同操作员、账户和不同业务的操作权限。U-KEY(e路宝)遗失、密码泄漏、权限设置不当导致的客户账务信息泄漏甚至经济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二、客户申请并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网上操作经验和计算机知识,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交易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安全介质的PIN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安全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PIN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企业开户证件、身份证件、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 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企业开户证件、身份证件、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电子银行密码、客户证书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

  在任何情况下,本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PIN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电子银行。

  (五)建议直接登录www.jx-bank.com网址或下载江西银行企业网银客户端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不要轻易通过其他网站或链接登录电子银行。

  (六)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QQ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电子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拔出U-KEY(e路宝)并妥善保管。

(七)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密码重置手续。本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本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6055或到本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九条 交易资格冻结

企业操作员登陆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的密码当日连续5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临时冻结该企业操作员当日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交易资格冻结期间,不影响柜面办理业务。

第十条 附则

    本交易规则由江西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客户服务协议

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21028日


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业务行为,甲方(客户)和乙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企业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客户证书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放的证书(简称CFCA证书)。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包含企业网上银行和企业手机银行。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号或数字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求。

《江西银行网上银行企业集团客户下属单位业务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江西银行网上银行企业集团客户下属单位业务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网上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甲方领取数字证书或U-KEY(e路宝),在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无需退回数字证书和U-KEY(e路宝)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6055”、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江西银行电子银行章程》、《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交易风险提示》本协议,并理解遵守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申请CFCA数字证书,应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CFCA官网(http://www.cfca.com.cn)公布的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若甲方使用CFCA证书进行交易遭受损失,乙方仅在本方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领取数字证书后,对使用数字证书、U-KEY(e路宝)注册号(登录ID)及相应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负责。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U-KEY(e路宝)注册号及相应密码,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数字证书的操作权限和操作限额,如有进行大额支付的需求,应主动向乙方提出申请,以防范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乙方执行通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四)甲方在“e 路宝”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遗忘密码,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补办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甲方提交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时,应对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性负责。

   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应按照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授权乙方甲方交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账户扣收。对甲方未能按时缴纳各项费用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甲方应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江西银行网上银行企业集团客户下属单位业务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网上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甲方领取数字证书后,乙方对所有使用数字证书、U-KEY(e路宝)注册号(登录ID)及相应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或不符合乙方要求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或有效期满后,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九)如甲方因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甲方的电子银行服务。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甲方申请领取数字证书时,乙方在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数字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对甲方发出的江西银行系统内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江西银行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结果。

  (八)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即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6055”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双方均不得有意诋毁、损害对方声誉,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当客户存在洗钱、出卖银行卡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时,银行有权采取限制或终止服务措施。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适用更新 

我行保留不时更新或修改本协议的权利。本协议适用于江西银行所有的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未经您明确同意,我行不会减少您按照本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我行会通过推送通知、弹窗形式、官网公告通知等合理方式通知您,以便您能及时了解本协议所做的任何变更(包括业务功能变更、使用目的变更、企业信息保护相关负责人联络方式变更等情形)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经甲方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方式确认后,对各方发生法律效力,协议正式生效

(一)甲方在《江西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申请单位声明处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即视为甲方电子银行用户及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本协议

(二)甲方电子银行用户授权代表注册企业电子银行业务,点击“已经阅读并同意”时即视为甲方电子银行用户及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本协议。

 


客户交易安全提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企业客户交易安全提示

版本生效日期:2022年10月8日

 

尊敬的江西银行客户:

    企业电子银行(包含企业网上银行和企业手机银行,以下简称“电子银行”)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电子支付渠道,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系统设计时已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在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等方面采用了防范技术,并根据技术发展进行必要的更新,尽力保证电子银行签约的企业客户资金安全和交易的安全、快捷和稳定。

为使本行企业电子银行客户明确了解系统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应解决办法,现提示如下:

       一、客户需妥善保管通过本行申请的数字证书、U-KEY(e路宝)、手机短信验证码、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以及自行设置单位内不同操作员、账户和不同业务的操作权限。U-KEY(e路宝)遗失、密码泄漏、权限设置不当导致的客户账务信息泄漏甚至经济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二、客户申请并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网上操作经验和计算机知识,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交易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安全介质的PIN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安全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PIN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企业开户证件、身份证件、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 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企业开户证件、身份证件、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电子银行密码、客户证书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

  在任何情况下,本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PIN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电子银行。

  (五)建议直接登录www.jx-bank.com网址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不要轻易通过其他网站或链接登录电子银行。

  (六)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QQ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电子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拔出U-KEY(e路宝)并妥善保管。

  (七)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密码重置手续。本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本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6055或到本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用户隐私政策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手机银行用户隐私政策

本版本更新发布及生效时间:2022年10月19日

尊敬的企业手机银行用户(以下简称“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重视用户的隐私,您在使用企业手机银行App时,我行将按照《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手机银行隐私政策》(以下简称“隐私政策”)收集、存储、使用及对外共享您的企业信息。为了保证对您的企业隐私信息合法、合理、适度的收集、使用,并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传输、存储,我行制定了本政策,请您仔细阅读隐私政策并确认了解我行对您企业信息的处理规则。阅读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行的客服(服务热线:956055)咨询。 对本政策中我行认为与您的权益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和企业敏感信息,我行采用粗体字进行标注以提示您特别注意。如您就隐私政策点击或勾选“同意”并确认提交,即视为您同意本政策,并同意我行将按照隐私政策来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您的相关信息。

我行深知企业信息对您的重要性,会尽力保护您的企业信息安全。我行致力于维护您对我行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企业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必要性原则、确保安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我行承诺依法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企业信息。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手机银行隐私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我行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企业信息

二、我行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三、我行如何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您的企业信息

四、我行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企业信息

五、我行如何使您拥有管理企业信息的权利

六、我行如何处理未成年人信息

七、第三方收集和使用您信息的情况

八、本政策的适用以及更新

九、如何联系我行

企业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身份证件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法人生物识别信息、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地址、账户信息、职业信息、财产状况、地理位置等。其中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企业名誉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信息为企业敏感信息,主要包括 生物识别信息、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请予以核实是否为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信息。 

  一、我行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企业信息

企业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联系方式等。其中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企业及法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信息为企业敏感信息,主要包括:法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行踪轨迹、健康生理信息等。 

(一)信息如何收集 

为向您提供企业手机银行服务并确保您的账号和服务安全,在您使用企业手机银行服务过程中,我行会收集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主动输入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

1、当您在网点开通企业手机银行服务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我行会收集您的企业名称、法人身份证件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法人生物识别信息、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地址、账户信息、职业信息、财产信息,以帮助您完成企业手机银行注册,如果您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您可能无法开通企业手机银行或无法正常使用我行的服务。 

2、当您使用企业手机银行功能或服务时,例如在下列情形中,我行会收集您主动输入或因使用服务产生的信息。如您拒绝提供部分功能或服务所需信息,您可能无法使用部分功能或服务,但这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企业手机银行的其他功能或服务。 

1)当您登录企业手机银行时,我行将对登录账号、登录密码或者手势密码进行有效性核验,我行还会收集设备信息用于硬件绑定和登录安全加固。如您不提供以上信息,您将无法登录,但这不影响您正常使用未登录情况下可用的功能或服务。 

2)当您使用转账汇款功能时,您需要提供收款方户名、收款方账号、开户银行、转账用途信息。并可能需要提供您的付款账号、付款户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信息,同时我行会采用验证短信验证码或者蓝牙U-KEY以便于验证您的身份。此外,我行还会收集您的收付款交易信息,形成收款人名册,以简化您的转账操作。上述信息属于企业敏感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该信息,仅会使您无法使用上述功能,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企业手机银行App的其他功能。 

3)您可以通过搜索来精准地找到您所需要的服务。我行会保留或统计您的搜索关键词和点击数据,以方便您重复输入或为您展示与您搜索内容相关联的服务。如您不需要使用上述功能,您可以选择清除搜索记录,如您清空搜索信息,您将无法使用上述功能,但不会影响您正常使用企业手机银行的其他功能。您可以不通过搜索选择服务而是直接手动查找服务。 

4)当您使用网点查询时,我行会收集您的地理位置信息,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所在位置的相应服务。如您拒绝提供该信息,您将无法使用上述功能,但这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企业手机银行的其他功能。

5)当您使用理财产品购买功能时,我行将收集您的付款户名、付款账号信息。如您拒绝提供该信息,您将无法使用上述功能,但这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企业手机银行的其他功能。

3、当您使用企业银行服务时,为了维护服务的正常稳定运行、保障您的交易安全,我们会收集您的地理位置信息、电子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唯一设备标识符、登录IP地址、设备MAC、ANDROID ID、设备IMEI、IMSI、接入网络的方式、类型和状态、网络质量数据等)、操作日志信息。这些信息是为您提供服务必须收集的基础信息,以保障您正常、安全使用我行的服务。 

4、为了向您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我们可能需要收集下述信息。如果您拒绝提供下述信息,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以上我行基本业务功能,但我行无法向您提供某些特定扩展功能和服务

1)请您评价功能

为了提升用户体验,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降低风险,我们将向您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我们会收集您的反馈意见/建议时提供的信息。

5、以下功能中,您可选择是否授权我行使用您的企业信息或权限:

1)摄像头(或相机):用于图像识别授权登录。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将无法使用。

2)相册(图片库):用于保存电子回单、分享功能。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将无法使用。

3)麦克风:用于语音搜索、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将无法使用。

4)地理位置(位置信息):用于网点查询。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可能无法正常使用。

5)网络通讯:用于与服务端进行通讯。拒绝授权后,企业手机银行所有功能无法使用。我行系统后台保存客户交易时所使用设备的网络信息,包括IP、端口信息。

6)存储权限:用于缓存您在使用企业手机银行App过程中产生的文本、图像内容。拒绝授权后,将影响您正常使用企业手机银行App。

7)监听Wifi和网络状态:帮助用户在信号弱的地区自动切换网络提高用户体验。

8)读取Log日志权限:提取用户使用我行APP期间产生的异常日志,用于优化用户体验

9)设备信息:获取您的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唯一识别标识符、登录IP地址、设备MAC、ANDROID ID、设备IMSI、接入网络的方式、类型和状态、网络质量数据等。用于确定设备识别码,以保证账号登录的安全性。拒绝授权后,我行手机银行将不读取设备信息,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企业手机银行App的其他可用的功能。 

10)电话权限:用于24小时服务热线和网点查询中联系网点,拒绝授权后,上述功能将无法使用。

上述功能可能需要您在您的设备中向我行开启您的相机(摄像头)、相册(图片库)、麦克风、地理位置(位置信息)、网络通讯、存储权限、监听Wifi和网络状态、读取Log日志权限、设备信息、电话权限,以实现这些功能所涉及的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请您注意,您开启这些权限即代表您授权我行可以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来实现上述功能,如您取消了这些授权,则我行将不再继续收集和使用您的这些信息,也无法为您提供上述与这些授权所对应的功能。 

6、当您使用企业手机银行App的功能或服务时,我行将对应收集您以下信息或权限:

1)闪光灯权限,用于扫一扫网银授权登陆功能;

2)相机自动聚焦,用于扫一扫网银授权登录、分享功能;

3)GPS开启,用于向您提供所在位置的相应服务。

7、当您使用企业手机银行App的功能或服务时,在某些特定使用场景下,我行可能会使用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及能力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软件服务工具包(简称“SDK”)来为您提供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商收集您的必要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SDK名称场景描述涉及收集的操作员信息字段数据接收方名称
梆梆SDK防止安卓App被破解、反编译、二次打包等威胁北京梆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高德地图SDK定位功能存储权限、手机终端唯一标志信息(IMEI号)、MAC地址、ANDROID ID、IP地址、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IMSI)、经纬度信息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科大讯飞SDK语音文本识别服务语音信息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飞天蓝牙U-KEY交易类蓝牙验证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泰蓝牙U-KEY交易类蓝牙验证北京海泰方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密SSL通道SDK实现客户端采用国密SSL通道进行通讯北京微通新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相关第三方服务商收集前述信息发生信息泄露的,由第三方服务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您不同意上述第三方服务商收集前述信息,可能无法获得相应服务,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企业手机银行App的其他功能或服务。如您同意上述相关第三方服务商收集前述信息发生信息泄露的,由相关第三方服务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当应用切换至后台时,我们将会去获取您的WIFI mac地址、WiFi IP地址、手机系统时间、设备制式、设备名称、设备IMEI、IMSI、ANDROID ID等信息,为了时时保证是在安全的网络下进行交易。

9、我行在向您提供其他业务功能时,会另行向您说明信息收集的范围与目的,并征得您的同意后方收集提供相应服务所必要的您的信息。我行会按照本政策以及相应的用户协议约定收集、使用、存储、对外提供及保护您的信息。 

(二)信息如何使用 

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及向您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或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我行会在以下情形中使用您的信息:

1、在向您提供我行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并为改进这些产品或服务时使用。

2、在我行向您提供金融服务期间,您授权我行持续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在您注销服务时,我们将停止收集您相关的企业信息,但我行会在业务资料归档、审计、监管协查、履行反洗钱和制裁规定等领域继续使用此前收集的您的相关企业信息。 

3、为提升您的产品或服务体验,或为防范风险,我行会对服务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加工,但这些信息不会包含您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4、为了使您知悉使用我行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情况或使您进一步了解我行服务,我行会向您发送服务状态通知以及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性信息。

5、为了保障服务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我行会将您的信息用于身份验证、安全防范、诈骗监测、预防或禁止非法活动、降低风险、存档和备份用途。

6、邀请您参与我行服务、产品或功能有关的客户调研。

7、我行会对我行的服务或功能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可能会与公众或第三方共享这些统计信息,以展示我行的服务或功能的整体使用趋势。但这些统计信息不包含您的任何身份识别信息。

8、当我行展示您的信息时,我行会采用包括内容替换、匿名化处理方式对您的信息进行脱敏,以保护您的信息安全。

9、在收集您的企业信息后,我行在通过技术手段对您的信息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后,该匿名化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信息主体,有权在不经您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有权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予以商业化的利用。

10、因监管要求、业务规则、风控要求需加强身份验证时,我行会应用您在可视柜台和网点柜面办理涉及核实身份业务时留存的现场影像及身份证件人像照进行人脸识别。如您不同意我行应用前述信息,则可能无法完成需利用人脸识别校验的相关业务,但不影响您使用我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国家标准,以下情形中遇到国家有权机关或者监管机关要求我行提供的,或者出于对您的权利、权益进行充分保护的目的,或者符合此处约定的其他合理情形的,我行会收集、使用您的相关企业信息而无需另行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企业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企业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企业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企业信息;

10.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需,且其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企业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我行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一)Cookie 

为确保服务正常运转,我行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存储名为Cookie 的小数据文件。Cookie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借助于Cookie,网站能够存储您的偏好数据。我行不会将Cookie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您可以清除计算机上保存的所有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Cookie的功能。但如果您这么做,则需要在每一次访问我行的网站时更改用户设置。 

(二)Do Not Track(请勿追踪) 

很多网络浏览器均设有Do Not Track 功能,该功能可向网站发布Do Not Track请求。目前,主要互联网标准组织尚未设立相关政策来规定网站应如何应对此类请求。但如果您的浏览器启用了Do Not Track,那么我行的所有网站都会尊重您的选择。 

  三、我行如何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您的企业信息 

(一)共享和转让 

我行不会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和企业共享或转让您的企业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您的明确同意。

2.如业务需要对外共享或转让您的企业信息,我们会向您告知共享或转让企业信息的目的、数据接收方的类型,并征得您的授权同意。涉及敏感信息的,我们还会告知敏感信息的类型、数据接收方的身份和数据安全能力,并征得您的明示授权同意。 

3.请您理解,我行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企业信息。

4.我行会对合作方获取有关信息的应用程序接口(API)、软件工具开发包(SDK)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并与合作方约定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令其按照我行的委托目的、服务说明、本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企业信息。 

5.为了您的账户资金、交易安全,我行可能会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相关主体共享您的必要信息,包括收款账号、IMSI(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IMEI、IMSI、手机号、设备SEID(手机NFC模块的序列号)信息;同时,在提供开户、登录、注册等服务时,我行可能会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供您的手机号、姓名、证件号码信息,用于验证手机号实名制信息。 

6.根据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在合并、收购、资产转让等类似交易中,如涉及到企业信息转让,我行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企业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我行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7.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范围内,为了保护我行及其客户或社会公众的利益、财产或安全免遭损害而有必要提供您的企业信息给第三方。

8.您的企业信息可能会在我行各经营机构及附属公司内部进行共享。我行只会共享必要的企业信息,且这种共享受本政策所声明目的的约束。一旦改变企业信息的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共享企业信息的范围将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而定,如根据要求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统计信息时,可能在我行各经营机构及附属公司内部共享您的企业证件信息以及账户信息。 

9.为了向您提供更完善、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我行的某些服务将由合作方提供。我行可能会与合作方共享您的某些企业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户体验。我行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企业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企业信息。同时,我行会与合作方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我行的说明、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采取安全措施来处理您的企业信息。我行将要求我行的合作方无权将共享的企业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如果您拒绝我行的合作方在提供服务时与我行共享我行收集的为提供服务所必须的您的企业信息,将可能导致您无法在我行使用该服务。 

(二)公开披露 

1.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企业信息,如确需披露,我行会告知您披露企业信息的目的、类型;涉及敏感信息的还会告知敏感信息的内容,并事先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2.请您理解,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企业信息。

(三)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下情形中遇到国家有权机关或者监管机关强制性要求的,或者出于对您的权利、权益进行充分保护的目的,或者符合此处约定的其他合理情形的,我行可能会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用户信息而无需事先征得您授权同意: 

1.与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5.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企业的财产、声誉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6.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企业信息。

7.根据您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用户信息,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9.用于维护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识别、处置金融产品或服务中的欺诈或被盗用等。

  四、我行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企业信息 

(一)存储 

1.我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企业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为处理跨境业务并在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后,您的企业信息包括汇款人用户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编以及收款人名称、所在国家、详细地址将作为交易信息的一部分被转移到境外。此种情况下,我行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您的信息安全,例如:在跨境数据转移之前通过协议、核查等措施要求境外机构为您的信息保密。 

2.我行仅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期限内,以及为实现本政策声明的目的所必须的最低时限内保留您的企业信息,当超出数据保存期限后,我行会对您的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二)保护 

1.我行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企业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行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企业信息。例如:我行会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我行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我行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企业信息;以及我行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企业信息重要性的认识。 

2.如我行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企业手机银行业务停止运营,我行相关产品或服务将通过公告等形式向您进行告知,同时停止相关产品或服务对您企业信息的收集等操作,保护您的企业信息安全。如因技术故障、网络攻击、自然灾害及事故、人为因素等各种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企业手机银行业务中断,我行将采取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予以应对,尽快恢复服务。 

3.我行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不收集无关的企业信息。

4.我行已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测评和备案。

5.请您理解,由于各种因素有可能出现我行无法合理预见、防范、避免、控制的意外情况。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请使用复杂密码和安全工具,协助我行保证您的账户安全。

6.如发生企业信息安全事件,我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或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行还将依据监管规定,上报企业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情况。 

  五、我行如何使您拥有管理企业信息的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我行保障您对自己的企业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访问、更正及更新您的企业信息 

您有权通过我行柜面和企业手机银行渠道访问、更正和更新您的企业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您有责任及时更新您的企业信息。在您修改企业信息之前,我们会验证您的身份。

您可以通过企业手机银行“我的-个人中心”,进行操作员个人信息设置、证书信息、账户权限、功能权限、登陆设置。

个人信息设置--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操作员设置功能,支持查询操作员手机号、邮箱及设置头像。

证书信息--e路宝证书信息。

账户权限--查询该操作员下对账户的操作权限。

功能权限--查询该操作员下可操作的功能列表。

登录设置--登录密码修改、手势密码、登录记录查询、登录设备信息查询

(二)删除您的企业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行提出删除企业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行处理企业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行收集、使用您的企业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如果我行处理企业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户,并已经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企业信息存储时间;

5.如果我行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如我行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行还将同时通知从我行获得您的企业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三)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您可以通过手机系统权限设置改变部分您授权我行继续收集企业信息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您也可以通过注销我行企业银行账户的方式,撤回我行继续收集您企业信息的全部授权。请您注意,您注销我行企业银行账户的同时,将视同您撤回了对《隐私政策》的同意,我行将不再收集相应的企业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企业信息收集。 

(四)企业信息主体注销账户

如您为我行企业手机银行注册用户,您可以选择到网点注销您的企业手机银行服务。

如您非我行企业手机银行注册用户,您可以自主选择卸载或停止使用企业手机银行客户端,以阻止我们获取您的企业信息。

请您注意,我行企业手机银行注册用户仅在手机设备中删除企业手机银行App时,我行不会注销您的企业手机银行,有关您企业手机银行的一切信息不会删除。您仍需注销您的手机银行方能达到以上目的。

(五)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为了保障安全,我行可能需要您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行将在收到您反馈并验证您的身份后的15内答复您的请求。请您理解,对于某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行可能会予以拒绝。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如涉及以下情形我行将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相关的;

4.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企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6.涉及我行商业秘密的;

7.为履行反洗钱和制裁规定。

  六、我行如何处理未成年人信息 

如果没有监护人的同意,未成年人不得创建自己的用户账户。如您为未成年人,请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本指引,并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允许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对外提供此信息。 

  七、第三方收集和使用您信息的情况 

当您在企业手机银行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第三方可能会获取您的 位置、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信息、银行卡卡号/账号信息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所必须的信息; 在经过您的明示同意后,第三方可获取您的以上信息; 在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前,我行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评估该第三方收集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如您拒绝第三方在提供服务时收集、使用或者传递上述信息,将可能会导致您无法在企业手机银行App中使用第三方的相应服务,但这不影响您使用企业手机银行App的其他功能。

对于您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主动提供给第三方的相关信息,我行将视为您允许该第三方获取上述此类信息;对于您在使用该第三方服务时产生的信息,应由您与该第三方依法约定上述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事项。

您请知悉并理解,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由该第三方独立运营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因第三方所提供服务或其使用您的信息产生的纠纷,或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或您在使用其服务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请您与该第三方协商解决。 对于需由第三方解决的问题,我行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推动第三方解决。 

  八、本政策的适用以及更新 

1.我行保留不时更新或修改本政策的权利。本政策适用于江西银行所有的企业手机银行用户。未经您明确同意,我行不会减少您按照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行会通过推送通知、弹窗形式、官网公告通知等合理方式通知您,以便您能及时了解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包括业务功能变更、使用目的变更、企业信息保护相关负责人联络方式变更等情形) 

2.对于重大变更,视具体情况我行可能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说明本政策具体变更内容。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行的服务模式和业务形态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企业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企业信息类型、企业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2)企业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3)您参与企业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4)我行负责处理企业信息安全的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

5)企业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3.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隐私政策,您有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我行产品/服务。如果您勾选同意修改后的隐私政策并继续使用我行产品/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我行对本政策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九、如何联系我行

如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拨打我行956055电话客服渠道或到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投诉或举报。受理您的问题后,我会及时处理您的意见、建议及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我收到您的问题之次日起15内给予答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行全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

请您在点击“同意”之前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确保对其内容特别是字体加粗内容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您点击“同意”并确认提交即视为您接受本隐私政策,我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来合法使用和保护您的用户信息。您知悉,若您拒绝同意本隐私政策,您将无法正常使用企业手机银行App

 

 


业务介绍

一、电话银行简介

  956055是我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通过电话自助语音和人工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查询、账户挂失、金融信息查询、业务咨询等多项金融服务。

二、开通说明

个人客户电话银行开通:江西银行个人客户开户后,默认开通电话银行服务。电话银行查询密码为储蓄账户设置的首个交易密码。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人工服务或自助语音服务完成密码的设置或修改。

企业客户电话银行开通:江西银行企业客户需前往开户行办理查询密码的开通或修改业务。完成查询密码设置后,即可享受电话银行对公服务  

   三、功能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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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类型功能名称功能说明
自助语音服务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客户可自助查询个人存折、银行卡、定期存单等账户余额,以及查询账户当天交易明细、历史交易明细、理财信息、贷款信息、开户行等。
卡内定活互转客户可以进行卡内的活期转定期、定期转活期交易。
短信管家客户可以自助签约、修改、解约动账短信提醒业务。
密码设置客户可以修改、设置电话银行的查询密码。
口头挂失客户可以办理存折、银行卡等账户的口头挂失。
金融信息查询客户可以查询贷款利率、存款利率查、汇率。
 公司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客户可自助查询在江西银行开立的公司账户余额、当天交易明细、历史交易明细。
单位结算卡挂失客户可以办理单位结算卡挂失。
人工服务业务咨询客户可通过人工了解江西银行的各项服务与产品信息,可以对产品使用中的问题进行咨询。
业务受理客户可通过人工服务为个人客户办理账户查询、短信管家、理财查询、贷款查询、开户行查询、口头挂失、定活互转、查询密码设置等业务;为企业客户办理开户行查询、单位结算卡挂失等业务。
受理客户投诉、举报受理客户对我行营业网点的服务质量、业务和产品质量的批评、投诉,或其他违规举报事宜,并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为准

 

四、服务优势

 贴心服务,关爱老人,956055特设老年人专享人工服务

 956055客户服务中心于2021年10月28日正式推出老年人专享人工服务。当客户拨打我行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6055时,系统将根据来电号码进行智能检索,对60周岁以上老年客户,人工服务功能将设置在语音播报菜单第一位,做到一键直达人工服务。

 

 


业务介绍

一)产品简介

江西银行微信银行是指我行通过腾讯微信平台向客户提供全年7*24小时的远程自助金融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活动资讯、账户查询、投资理财、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常用缴费等服务。

(二)产品优势

1、入口便捷,无需下载:客户通过“江西银行”微信公众号、“江西银行”微信小程序等微信平台即可使用。

2、特色功能,互动流畅:微信银行提供微信通知、预填单等特色金融服务,定期为客户推出品牌宣传、产品介绍、活动优惠等资讯内容。

  (三)适用对象

1、所有微信客户均可关注“江西银行”微信公众号。

2、已是我行个人手机银行或个人网银客户均可登录使用“江西银行”微信小程序。 

(四)办理流程

1、进入微信,选择“添加朋友”,选择“公众号”,输入“江西银行”,查找我行官方微信公众号。

2、进入微信,点击搜索,选择“小程序”,输入“江西银行”,查找我行官方微信小程序。

3、客户通过“江西银行”微信小程序进行注册,填写注册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阅读勾选相关协议,设置登录密码,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即成为我行个人电子银行客户,可同步使用我行个人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江西银行”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