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2013年12月4日《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打击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稳定,我行重申: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使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等进行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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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我行将持续加强各业务环节的风险监测,一经发现上述有关行为,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