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困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有关问题的政策说明
一、什么是助保贷款?
助保贷款是南昌市人民政府帮助辖区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以银行信用贷款缴交养老保险费,从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贷款利息在参保人员退休前由财政给予补助,是我市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
二、助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助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金融机构放贷、政府适当贴息、退休归还贷款”的原则,建立一种新的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模式。
三、参加助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本市户籍,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
2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而后延缴费的,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5年内)。
(二)必须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①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
②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
③零就业家庭人员;
④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⑤无子女且生活困难人员;
⑥因伤因病致残生活困难人员;
⑦其他特困人员。
各县区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助保对象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
注:已按政策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不得同时申请助保贷款。
四、助保贷款的最高金额是多少?
助保对象贷款总额度5万元以内(含5万元),各县区根据其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确定。
五、助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只能用于助保对象缴纳本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专款专用。所贷资金直接转入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六、还款期限是多少?
从助保对象正常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开始计算,还款期限最长为不超过8年(也可提前还贷),各县区根据其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确定。
七、助保贷款性质是什么?
助保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办理担保或抵押,由助保对象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其养老金用于还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助保贷款的利率怎么计算?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年付息。
九、助保贷款的利息如何承担?
助保对象退休前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负担,退休以后的贷款利息由助保对象本人负担。
十、助保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如何确定的?
助保对象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每月从领取的养老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偿还贷款,还贷金额按不低于本人月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标准由助保对象与合作银行商定。助保对象有偿还能力的,可选择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十一、如果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意外身故怎么办?
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个人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偿还。
十二、首次申报助保贷款办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十三、助保贷款的合作银行?
南昌市市本级合作银行为:
江西银行营业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江西银行中山路支行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159号
各县区根据其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确定合作银行。
十四、办理助保贷款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允许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转移、停保、终止(在职死亡的除外)等变动。
十五、助保对象达到领取退休待遇条件时,如何选择养老金发放银行?
遵循“贷款银行账号即为待遇支付账号”的原则,即助保对象办理贷款时的银行账号即为其领取养老金银行账号。
助保对象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在退休待遇发放前,应及时到贷款银行书面确认具体的贷款金额。
十六、因助保对象延迟办理退休手续及已退休的助保对象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等造成其退休待遇停发的情况下,其贷款本金、利息如何处理?
因助保对象延迟办理退休手续及已退休的助保对象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等而造成其退休待遇停发使得贷款本金、利息无法按照贷款协议及时扣款的,其在达到领取退休待遇条件时的次月起或因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而停发退休待遇的当月起产生的本息,由助保对象按照贷款协议规定自行承担。
十七、南昌市助保贷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受理支行
1
、中山路支行,南昌市中山路159号,电话0791-86791040
2
、总行营业部,南昌市金融大街699号,电话0791-8662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