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单位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在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银行询证函为用以验证其存款、借款、担保等相关事项是否正确、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二、受理方式
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集中受理函证查询业务。函证查询是指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查询的形式。跟函如需现场办理,办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件及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等部门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等。原则上我行不受理由被询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三、受理机构
1、我行各级分行及总行营业部为函证受理机构。
2、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询证函寄送至各受理机构并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邮寄至非公示受理机构的,我行将按原路退回寄件。
3、函证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附图表。
四、询证函格式
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按照《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出具。
五、办理时限
函证业务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我行将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回函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回函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加盖我行各受理机构的“业务专用章”。
六、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江西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对公账户证明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附:江西银行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