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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您的账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简称《通知》)要求,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账户分类,隔离账户风险。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I类账户、II类账户、III类账户,I类账户为全功能银行账户,主要用于大额资金转账结算,II类和III类账户在功能和限额上与I类账户有差别,主要用于投资理财和小额支付缴费等。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含借记卡、个人人民币活期结算存折,下同)。2016年12月1日前您已在我行开立的各类Ⅰ类账户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
      账户开立后,建议您尽快使用。对于2016年10月1日起,在我行新开户且开户次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为确保您的账户安全,该账户将无法通过除柜面之外的其他渠道办理业务,您到我行进行身份核实后我行将为您恢复该账户非柜面业务。
    二、增加转账方式,加强转账管理。
    (一)增加转账延时,保障自助柜员机转账资金安全。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您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通过我行自助柜员机办理转账业务的,您的银行卡发卡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您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若您使用的是我行卡,可到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服热线(江西省内:96266,全国:4007896266)申请撤销。
    (二)通过我行柜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转账业务的,我行可提供实时、普通、次日汇出转账方式。如您在柜台或网上银行选择次日汇出方式,我行将在受理日次日为您汇出。您可以在受理日当日24:00前,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进行撤销转账。
    (三)新开通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时,客户应设置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转账,应当到我行柜面办理;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客户通过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采用e路宝等支付指令进行验证;单位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除外),我行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客户确认后方可转账。
三、配合公安机关,加强高风险账户管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若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我行将按《通知》要求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我行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请客户接到通知后于3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网点核实身份。未完成核实的,在我行开立的其他账户将无法通过非柜面渠道办理业务,在我行完成身份核实后予以恢复。若确认名下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我行会按照冒名开户有关流程进行处理,切实保护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若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进行确认,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若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个人或相关组织者,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客户在我行所有账户5年内不得办理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在我行新开立账户。若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确认,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四、对于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我行将进行排查清理;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我行将按照《通知》规定,对相关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客户在我行可能无法开户:
  (一)身份信息存在疑义,拒绝出示辅助证件的。
  (二)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本通告未尽事宜,以《通告》、《通知》规定为准。江西银行将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