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本行拟定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
14
年4月18日(周五)9:00—12:00
二、会议地点:南昌市中山路159号,南昌银行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2.
审议201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3.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审议章程修订的议案;
7.
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8.
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9.
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10.
审议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的议案;
11.
审议外部监事工作制度修订的议案;
12.
审议股权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13.
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津贴)的议案;
14.
审议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报酬(津贴)的议案;
15.
审议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16.
审议发行“三农”金融债券的议案。
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权托管凭证或股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权托管凭证或股权证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代理人姓名;
(二)
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
盖法人单位印章。
(会务咨询电话:0791—86791009万女士)
特此公告。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