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的规定,我行依法开展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核实工作。
为避免影响存款人个人相关账户的使用,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户务必于2013年7月31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核实手续:
1、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
2、仅于2007年6月30日以前在我行开立、未销户的账户;
3、未使用本人正确身份信息开立的账户。
为便于核实工作开展,请未在我行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的客户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我行柜台办理更新手续。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6266。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sp;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sp;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