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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0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将我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及回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单位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在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银行询证函为用以验证其存款、借款、担保等相关事项是否正确、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二、受理方式

(一)审计询证函

我行实行集中受理函证查询业务,仅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发函单位直接邮寄至我行集中受理机构的询证函,不再受理跟函方式的询证函。

(二)验资询证函

验资询证函实施开户机构受理模式,函单位可选择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现场跟函须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发函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与询证函中填列的“联系人”保持一致我行不受理由被询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三、受理机构及回函用章

1.我行各级分行及总行营业部为审计询证函集中受理机构,开户机构为验资询证函受理机构

2.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询证函寄送至各受理机构并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邮寄至非公示受理机构的,我行将按原路到付退回寄件。

3.函证集中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附表,验资询证函受理机构联系方式我行门户网站(www.jx-bank.com“首页”-“网点机构及子企业目录导图”-“分支机构一览表)。

4.函证回函统一加盖我行各受理机构的“业务专用章”。

四、函证格式

我行集中受理机构仅接受符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中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格式二)。开户机构仅受理接受符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中规定的《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格式三)

五、受理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在填写《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时,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 确保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扣款银行账号、预留签章处日期等关键信息填写完整,不得留空。

2. 对于《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中无需函证的事项,应由申请人用斜线划掉,不得留白。若需确认单位客户信息,则应在对应证明事项填写“无”。若需询证“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请明确填写拟查询的期间。

3. 在《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中,除抬头基本信息外,还需提供我行识别函证范围所需的信息,如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间等。具体询证项目可提交空白内容,除非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明确无需函证。

4. 每份函件中应仅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5. 务必加盖被询证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并确保多页材料骑缝盖章完整。若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其中扣款账户的印鉴或公章应与该账户相符。我行将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回函直接邮寄至来函指定地址。

6. 我行集中受理及回函的信息范围为对询证函的抬头进行回函。若集中受理的询证函存在以下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我行通过来函中填写的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通知发函单位更换或退函1)印鉴问题:如未加盖骑缝章、预留印鉴或公章,或印鉴有误、模糊无法验证等。(2)函证基准日不唯一或缺失的情况;(3)扣款账户问题:扣款账户缺失、扣款账号有误导致扣款失败;扣款账户填列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等无法用于扣款的账户

7.若遇特殊情况,如被询证单位在我行账户已全部注销等,请联系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江西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对公账户证明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江西银行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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